我身上的青衫很不错,乃是由千丈冰山上的雪蚕吐出的丝制成,它水火不侵,穿在身上就像穿着云一般,没有分毫重量。”身后传来一阵愤懑不平的声音:“这一件衣服价值千两黄金,甚至可以说有市无价。你为何偏偏选择穿这白衣?那衣服不光质地不如我,在价钱上也远不能与我的相比!”
沈行之赞同道:“这衣服岂止是不错,随意一点边角料都够买下一座酒肆。不论和什么样的人相处长生剑特立独行、与众不同的风格都未曾改变,但我也很好奇,你为何会如此选?”
林轩摇头说道:“长生剑换上其他衣服就不能称作长生剑!唯有穿着白衣,别人才能感受到我的冰冷孤傲,穿着白衣总归气派一些。”
不过是一件衣服而已,他并不在意,但却能带给别人恐惧感。
闻言。
佘小风笑了笑:“这是什么歪门邪理,人依旧是这个人,剑依旧是这把剑,一件衣服能起多大作用?”
“至于你说喜欢这种纯粹的感觉,我却一点都不相信,我觉得你找的借口真的很烂!”
林轩蹙眉,轻轻叹道:“如果你早点告诉我,先前那件衣服如此名贵,我怎么会换掉它?”
“不光不能换掉它,还得给它找一顶轿子,让八个人抬着它。像它那样贵重的衣服,就该享受这等待遇。”
沈行之打趣道:“长生剑能被称为天下第一,看来与嘴皮子不无关联。”
林轩轻轻一笑:“确实。论喝酒,我一个人可以喝倒十个你!”
……
一步踏尽一树凋,一桥轻雨一壶酒,一身白衣一柄剑。
林轩
正文 第三十一章 扬州(6/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