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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起北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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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四章 明国的移民新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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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《大明日报》,宣布废除明国境内所有超过十年期的雇佣协议。那些不要报酬,没有年限,终其一生都得为主人家当牛做马的协议,也立时宣布作废。

    很多大户人家的奴仆,以及工坊里上工的劳工,都欢天喜地的接受了这个公告。然后来到官府,在官府的见证下,或是重新签订协议,或是立即解除原来的协议。

    这么一来,倒是又让明国的户籍人口增加了十几万。

    根据如今重新制定的雇佣协议,第一次签订雇佣协议最多也只能签订五年,第二次协议到期后,可以酌情增加,但最多只能增加到十年。

    什么终身雇佣制,在明国法律上是不允许存在的了。

    很多外籍劳工,尤其是靠近明国的高丽劳工,其实就是这些终身雇佣协议的受害者。经过官府的整治,他们倒是因祸得福,成了明国的自由民了。

    但在他们以后的同胞们,却是没那么好命了。

    在明国,高丽、倭国等非法律规定的外来移民,在进入明国后,就统一登记为外籍劳工。和明国的自由民相比,他们不算随便离开生活的城池或村镇,虽然也有种地、购房、工作的权利,但他们的工钱只相当于普通明国百姓的六成,耕种的土地也是由官府租借,租子比自由民要高上两成。至于房屋,他们可以购买,但一般的普通移民都是没钱买的。

    等到考察期结束后,自由民享受到的权利,他们这些外籍劳工才能享受到。

    只是这还有一个前提,那就是必须要经过归化民考试。在语言、文字等方面,达到了明国的标准,那么就成为了一名归化民,享受到等同明国自由民的身份待遇。

第三百一十四章 明国的移民新政(2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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