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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学盗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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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章 清尸献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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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目中,赏赐花翎简直比封侯还要荣耀。

    正因为此,后来的清代文官对奖戴花翎特别重视。除军功外,非异常劳绩不得保奖花翎,而且,限定每案不得超过三名。道光二十八年,因修皇族的族谱玉牒造成,提调官增庆被奏赏花翎,这是首开军功之外的“别项劳绩保翎”之例。从此诸如皇上山陵奉字,海运事宜、劝捐、抽厘之类,都相率保荐花翎。光绪初年,大保案迭兴,加官加衔,各种新奇花样不可胜举,戴花翎者,满街行走了。

    这时花翎身价尽管已大不如前,但在吏部引见外地赴任低级官员时,在冠服方面仍有严格规定。若有花翎、蓝翎人员,其翎管不准用白玉,若用翡翠或带皮子玉者,都要以违例论处。到清末,捐例大开,用钱也可以买到花翎戴,保案内就再没有保花翎者。最早用钱买到花翎的,是广东洋商伍荣耀、潘仕成。二人各捐十数万金,朝廷无力嘉奖,于是就破例赏戴花翎,一时荣之。后来,鸦片战争中,就有捐翎之例:花翎每枝实银一万两,蓝翎五千两;而且参照捐官之项进行折扣。这样实捐银较少,捐翎者遂多。咸丰九年又改为实银。不准折扣:花翎每枝七千两,蓝翎四千两。到了后来,每枝花翎仅用二百元就可以捐到。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穷途末路了。了解以上花翎盛衰史,对于我们今天的收藏爱好者是十分有益的。”

    杨大京乍听还不以为然,然忽而突然想到了什么,愣在了当场.嘴角挂着的烟直接掉了下来,猜疑道:“也就是花钱卖官?”

    “是这样,有什么好惊讶的?”见得杨大京一副见了鬼的模样,罗圆圆不由得愕然诧异道:“在花翎当红的清代全盛时期,连缀翎子与冠帽的翎

第65章 清尸献宝(4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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