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我在大明当暴君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109章 廉政督察府!和贪污斗争到底!(第一更)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有人员保密,有权私下监督廉政督察府的所有人员!”

    “要是廉政督察府出了问题,朕就找廉政署的人!”

    皇帝这一套话说出来,大家内心已经震撼得不知道该说什么了。

    还没完,崇祯继续道:“都给朕记下来,废六科,保留给事中,并入立法院,给事中有权质疑廉政督察公府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说完了,大殿内鸦雀无声。

    不少官员仔细梳理了一遍皇帝说的话,大致明白了皇帝的思路了。

    廉政督察府就是专门用来反贪的,而廉政署是为了保证廉政督察府的清廉的。

    立法院的给事中可以从外部监督廉政督察府,进一步保证廉政督察府的廉洁。

    但是,廉政督察府有执行权,有调查权,却没有监视权。

    很显然,监视权在都察院手中。

    不仅如此,立案权也不再廉政督察府手中。

    例如李自成查出湖广省的总督有问题,总督必须配合一切调查,不得干预,但证据呈报上来后,由都察院立案且监控。

    这样是防止滥权。

    这一套对权力的配置,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了。

    其实大明朝的司法监察权相对来说也比较完善了。

    例如都察院以前就有监察、弹劾百官的权力,而六科则有调查权。

    但是你看看,都察院这两年是个什么样子?

    新政推出后,都察院在地方上的监察御史不但不监察新政落地,反而上奏疏反对。

    六科还像点样子,但人太少。

    现在这套行政方面的司法系统要把

第109章 廉政督察府!和贪污斗争到底!(第一更)(4/5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