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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一章 玄策真大才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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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亩就是必行之事,但对商贾增之重税,我却以为不可一视同仁。如盐商、海商自可以如此,寻常商贩,则大可不必。”

    “玄策可有妙法?”

    陈玄策这时候脑子里已经把张居正和雍老四的法子都过了一遍,再结合眼下的大周朝,心中已然有了成算。

    “我虽然不读书,但于这税法上还真有一些成算。”

    “清丈田亩不提,就如伯父所言,此为必须之法。小子这里且还有两法,第一为一条鞭法。”这是张居正的法子:“把各州县的田赋、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,合并征收银两,按亩折算缴纳。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,方便征收税款。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,进而增加财政收入。”

    看了一条鞭法后是不是觉得它跟摊丁入亩有一定的相似?

    事实上“一条鞭法”上承唐代的两税法,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,是中国历史上极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。

    不过这法子虽然好,但也不是没有坏处。

    比如说额外增派。

    一条鞭法原以征银入官、取用于官,但一条鞭法施行后,并没有达到消除杂役之害的目的。一条鞭法的破坏突出表现为额外增派,当地政府在一条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赋税的时候,扰民就非常厉害了。

    然后就是火耗问题。因税法规定纳银,而银两熔铸过程就产生了所谓“火耗”。熔铸碎银的实际火耗为平均每两一至二分,即百分之一二,但实际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,尤其是官制腐败后,每两达二至三钱,有时甚至更多。就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的手段,也成为百姓们沉重的负担。

 

第一百五十一章 玄策真大才也(3/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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