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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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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8章 请尊重司法独|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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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中国由于两千年封建社会的余毒,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,权大于法的现象屡禁不绝,“官|二代”们对于法的蔑视是骨子里发出的,要不然怎么会有“我爸是李刚”的奇疤事件、愤怒了无数国人?

    之所以后世的中国人会产生党权大于法权的感觉,是因为它反映了实际存在的一些现象: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,决策不讲程序,办事不依法依规,甚至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、徇私枉法,这些现象的存在,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,产生“权比法大”、“党比法大”的感受。

    但如果往深里看,“党大还是法大”其实是个伪命题。因为从逻辑上讲,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,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,两者不存在比谁大的问题,否则就会陷入话语陷饼。如果说党比法大,那就是承认依法治国、法治都是假的;反之,那又好像党的领导出了问题!

    这也是张汉卿一直在解决、现在在规范上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事:用法治规范党员,用党章领导法治,两者其实并不冲突。原则性的时候体现党的领导,具体的时候体现法治的精神。所谓具体,是做为个体的人民党员,无论职务有多大,只要犯了国法,不能仅用党纪来处理,国法同样要兼顾。一句话,党员犯了法,与非党员的处罚是一致的。

    所以,张汉卿既肯定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作用,也避免党权对法治的可能干扰,在新民行政管理实践时就坚决不设立管理公、检、法、司的政法委书记,而是由党的副书记“联系”四套班子就是一种设计。

    只要有人的地方,就有江湖。体现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作用,不一定就要硬安一个政法委书记来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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