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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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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2章 新民土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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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按十抽一征税;被政|府补足部分,按二成征税。其余超出法令5亩部分有两个选择:其一是以赎买的方式由新民县政|府强制收购 (以1916年年初物价基数约为20元/标准田地亩),所需费用分10年摊还本息。----这其实是借鸡生蛋的主意:自治政|府不出钱先期得到土地税金作为财政收入支持工业,而后以工业所得税金分期摊还利息金额。后来再适当通过货币贬值降低政|府债务的数额,或由政|府发行债券征集金等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。这叫做农业补贴工业,工业反哺农业。其二则是按档征税,不超过5亩部分征收二成税,5亩以上10亩以下征收二成五,逐渐累加上升,最高上限为五成。以当时的收成状况,到这个份上,基本上已经是其不能承受之重,估计大地主们要挥泪斩仓了。

    3. 对目前无地的农民,及改过自新的无业人员(罪孽稍轻的土匪),新民县政|府分配经折算后的标准田地人均5亩,但在5年内须征缴约十抽二的农业税,迄第6年起农业税回落至一成水平。这里的农业税目前是以缴实物的办法,其水平是以新民地区普通一亩田的标准产量为基数,再按照比例得出所需缴纳的税额。因为东北地区货币状况千差万别,因此在初期,作为土改试点的新民首先成立了粮食局,将当年所征收的粮食统一由政策出售----因为交通不便,一些农民也将自己的余粮卖到粮食局。粮食局再统一将粮食高价卖到关外及国外,以获得更大利润。这一办法使得政|府收入大增,征收粮食比征收钱币来得更实惠----因为关外粮价是涨的。后来普及土地改革后,东三省的粮食长期不可以易地出售,政|府也打击粮食外运,使得政|

第192章 新民土改(4/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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