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(注意是全部哦)归还大明,作为补偿,日本与大明分享此地的管理权,为期二十年;
第四,若大明与朝鲜私相授受,将上述地区交还朝鲜,则条约立即失效,日本有权再次出兵朝鲜,直到占领朝鲜全境为止。
至于《曾坪密约》,则是仅有大明和秀保知晓,即便是朝鲜和秀吉也不得而知,主要内容如下:
第一,日本视大明为宗主国,发誓千秋万代永不悖逆;
第二,恢复中断已久的明日堪合贸易,允许明日两国商人在仁川、釜山、那霸(追加)、首里(追加)进行自由贸易;
第三,将仁川及以西港口划归日本管辖,明军享有对港口的无偿使用权,但使用前需与日方协商;
第四,上述朝鲜、琉球港口只能接纳获得平秀保手谕的商船(即“蓝印船”)参与贸易,其他商船明方皆有权拒绝其停靠及进行驱赶;
第四,该条约以密约形式签署,不得流于大明与平秀保以外第三方之手。
和约签订后,秀保便返回了釜山,邢玠则将和约带回北京,交由万历帝定夺。六月初四,邢玠返回汉城,同时告知秀保,皇帝对和约的内容很是满意,为表彰秀保,决定开放宁波港,允许蓝印船五年一贡。
此外,邢玠还写密信告知秀保,朝廷已决定设立“临屯都司”(“临屯”取自汉武帝为管辖朝鲜半岛设置的“汉四郡”中的“临屯郡”,具体位置即现在的江原道),管理朝鲜南部四郡,不出意外的话,二十年后便能更名为“临屯布政使司”,将其正式并入大明版图。
然而,这一和约却遭到了朝鲜君臣的一致反对。
第一四六章 临屯都司(5/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