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世淮准备的,其实左侧应该摆四个的,因为还有一个原告是镇淮侯皇甫桑,永阳郡王杨维山考虑到皇亲贵胄身份特殊,不便与庶人同列,便为他专门设了一把太师椅,就放在左侧书案的下首位置,与史远道的座位比邻而居。
从各位推勘官的席位到原被告之间,至少有两丈开外的距离,中间的空地上放了一张方形毯布,那是证人出庭作证跪述的地方,左右两侧届时会分别侍立一排顶盔挂甲的亲兵护卫,以彰显大堂的肃穆与威严。
另外,二十多名州县涉事官员全部站在大堂外面排成两排,随时等候出庭作证,当堂接受钦差大臣的垂询。
在此之前,三名分别代表大理寺、刑部和御史台的推勘官,经过三法司合议之后,共同在整理好的结案卷宗上署名,然后移交给了监勘官,到这个时候推勘审理工作算是告一段落了。
接下来监勘官会在公审时分别当堂询问原告、被告以及证人,是否对推勘官的结案陈辞有异议,如果没有任何异议,每个人均须在公审书录上签字画押,然后监勘官再代表朝廷对此案进行宣判。
这份众人签字画押后的公审书录,可以充分证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,也可以说是没有冤假错案的书面证据,回朝之后将它交给皇上,监勘官的使命算是大功告成了。
当然了,如果有人对此案提出异议,不肯在公审书录上签字画押,那么监勘官的责任就来了,他要亲自负责重启推勘审理程序。
话非如此,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,到了这个环节,基本上已经是盖棺论定了,除非是天大的冤情,而且证据确凿,否则谁没事找这种麻烦?是以自炎宋皇朝开国以来,开
第一三六章 最后较量(二)(3/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