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军阀治世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八十八章:山东试改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
    首先崇祯将工部所需的九万两,以及皮岛官兵所需的五十五万两军饷砍掉,然后再各省、洲加派剿饷。

    一共加银2993790两,加上砍掉的那部分,开源节流所得银两:3790万两。

    这时登州知府陈钟盛上奏登州试改之成果,共获田赋二百一十万两,商税、鱼税、盐利九十万两,共300万两白银。

    登州试改政策有三:

    一:大修水利,丈量田亩,各乡各村团练乡兵。

    二:废太祖税额定碑,田赋每亩米麦十斤,夏、秋各征一次,米麦由官府统一收上,再着各地粮商竞价购买,以改田赋损财之弊。于各地广设关卡征商税,复十税一制。

    三:复太祖惩贪之法,严查各地贪鄙官员,着正直廉洁之人充任小吏,以改官逼民反之象。

    同时赵岩也上奏,九年山东盐利定额完成,得盐利500万两,已与登州税银一同解押往京。

    于此同时,山东布政使、按察使、山东御史台一同上奏山东仿登州试改,可年多纳银300万两。

    最后山东巡抚颜继祖也上奏试改,并奏山东租地之事,言山东耕种荒废,租地乃为安置变民,可移秦、晋、豫三省变民于鲁,以断流贼扩充之机。

    山东巡抚、道员的上疏,顿时让朝中一片哗然。

    “不可废太祖税额定碑,废之必酿横征暴敛之祸。”

    “恢商税何以滋民?”

    就如同水滴进油锅里,溅起一片炸响,朝中官员们纷纷反对山东大改。

    然而朱由检心里却打着小九九,这登州府本为地府,全无多少税银上

第八十八章:山东试改(2/6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