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一章收购银行
”目前我们正在接触两家银行的主要股东,具体结果需要明后两天才知道。“
港城银行业实行三级制,三类金融机构包括持牌银行、有限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,统称为认可机构。
三类认可机构中,持牌银行可以提供包括零售和批发性业务在内的全面银行服务,可以经营往来账户或储蓄账户业务,接受公众任何数额及期限的存款以及经营一切银行业务,包括存款、贷款等,所有持牌银行均须成为港城银行公会成员。
而且必须是本地注册的申请人,必须拥有至少3亿港元的实收资本,以及曾作为认可机构经营最少3年。
持牌银行须达到最低规模准则,即客户存款总额30亿港元及资产总额40亿港元。
有限持牌银行的申请人,须拥有至少一亿港元的已发行实收资本,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等业务,包括为工商企业筹集数额较大的银团贷款,报销股票及证券,进行投资管理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等,并可接受公众任何期限的通知和定期存款,但存款不少于50万港币。
他们的客户一般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机构及大额投资者。
这类银行在宣传刊物或广告内可用“银行”字样,但必须加上“有限制牌照”、“商人”、“投资”或“批发”等字样,为避免与持牌银行混淆,“零售”或“商业”字样一律不能采用。
说到低区别在于持牌照银行是商业银行加投资银行业务,而有限持牌照银行就有点类似投资银行附带带门槛的商业银行业务。
当然还有最后的’接受存款公
第三百七十一章 收购银行(续)(1/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