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组成“专案组”彻查此案,试官二十多人被凌迟处死,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,名列榜首的考生以“行贿罪”问斩。
明文规定:“凡官吏受财者,计赃科断……说事过钱者,有禄人减受钱人一等,无禄人减二等,罪止杖一百各迁徙。有赃者,计赃从重论。”
“说事过钱”就是行贿,是要被治罪的,而且是重罪。
贪污受贿六十两银子以上者,立杀,剥皮揎草。六十两银子是什么概念,按当时除了粮食以外的购买力来说,只相当于后世五万元左右,这个标准绝对算得上是史上最严。
而行贿者也要冒极大的风险,他们受到的惩罚是只比受贿者低一等或二等,有功名官职爵位者受到的惩罚更重。
如此严刑峻法,按理说应该吏治清明,但纵观大明二百六十七年,却是贪污贿赂成风,连朱元璋自己也感叹:奈何朝杀而夕犯!
究其原因,最主要就是官员们的俸禄太低。
比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俸禄标准,一位县令每月俸禄七石半大米,大致相当于后世的五千元左右。朱元璋拿他以前当和尚时的收入来相比,觉得这已经不少了。
和后世的工资比起来,确实也不算少。但这是明朝!
这七石半大米要养活的是一家人,而且县令事务繁杂,还要请师爷幕僚,这些银子都是要县令自己掏腰包的!
这些开销倒是小事,最要紧的是上贡,逢年过节、迎来送往,送出去的可都是真金白银!
更何况到了永乐年间之后
第五百一十八章行贿千两处斩!(3/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