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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女子监狱当管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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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九十五章 遭陷害被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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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女孩喜欢她男朋友,两人是闺蜜,就指使身边的人陷害她,放进她包中,携带毒品,她自己完全不知情。然后在这个闺蜜的邀请下,跨省过去旅游,在旅游的过程中被举报被警察抓了,后,不知怎么的,警察虽然查出她闺蜜了,但她闺蜜一口咬死说她是共犯,她自己也不知怎么回事没有辨清,提供不清楚无罪的证据,被判了五年。



    还有一个女囚,她玩的很好的朋友叫她去她家吃饭,吃完饭后出在小区门口被警察逮住了,直接搜了她的包,搜出一小包毒品。原,她的朋友是贩毒的,而她也知情,她去她朋友家吃饭,她朋友察觉外面有警察,把毒品偷偷放进她包里,然后吃完饭让她走,她出就被警察堵了,她完全是不知情,可是,因为她之前就知道她朋友是贩毒的,所以,她被控告携带毒品,**莫名其妙成了共犯。



    原本这种事情,只需要提供无罪的证据,如实说明情况就可以的,毕竟如果要定罪的话,查,查出上家下家,毒品源等等证据,而举证责任在警方,他们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确系藏毒才行,也就是说得有个龙去脉,否则法院不会判定有罪。



    虽然说,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。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;没有被告人供述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根据刑法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定罪处罚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,《刑事诉讼法》中对证据的要求是不轻信口供,并非不采纳,公安机关会对言辞证据调查核实,只有定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、查证属实才可以定罪量刑。




第八百九十五章 遭陷害被抓(4/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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