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问一下,你怎么犯罪的?”
郑文丽说,“我是xx中学的一个老师,帮校长管着学校的受捐款建校的钱,前年的时候,我给一个老师在校长不在时借了十万元,那个男老师他说急用,校长之后我给校长说了这件事,后我多次催要,他一直未还。还有一个亲戚也借了我十万,因学校动工加建,资金紧缺,我就用我的工资和借的钱垫付十万元,就相当于替亲戚换了借款,这样一直到案发前,亲戚归还我借他的十万元,我也就把我的十万元从学校现金抽出,可是我是拿去给小孩治病了,所以我还是欠着学校十万。另有十万元本是学校库存临时用的,但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最多库存不能超过五万元,如果超出也是违法的,于是我很害怕,就将这五万元说成我老公治病用的,可是弄巧成拙,这五万元也成我挪用的了。我只是一个乡镇学校的老师,既担任教学工作又兼任学校出纳和学生饭卡的打卡工作,繁忙的工作使我无暇阅读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,加上从未接受过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,根本不懂向他人借钱是违法的事,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兢兢业业,自己觉得只要把学校的钱管理好不丢就行了,另外我还经常将自己的钱垫付到学校急用的开支上,因为学校离银行较远,后有人举报我,然后检查院以我挪用公款罪将我起诉到当地法院,我觉得太冤枉了,加上丈夫患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症几乎瘫痪,还有癌症,两个孩子正在上学,就这么给我定罪了,我是被人眼红嫉妒害的啊!有人羡慕嫉妒我可以拿着学校的钱啊!我是被人害的!”
我说道:“就算如此,你也真的是拿了学校的钱没还上是吧?”
第四百五十一章 心灵感应(4/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