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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九十四节 农业公司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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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“口分田”盖得是民政人民委员会的大印,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性质的字句,就叫“口分田”,上面只注明了按照户籍人口,不分男女老幼,每人三十标准亩。

    至于“元老院赏赐”的,凭证居然是税务总局发得“农业生产用地纳税证”。许延亮哭笑不得,这算是哪门子的土地凭证!看来政务院那帮人为了规避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挖空了心思。

    “开荒票”更是稀奇,盖章的部门居然是“三亚特别市市政府”。大约当初想出这个制度的人也觉得如此不甚妥当,所以后面又加盖了农业人民委员会和税务总局两枚大印。

    单从这些凭据来看,倒是符合不动产权证的很多特征,比如都附有图纸,还有明确的土地界限,连经纬度都有注明。问题是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和土地权证没有半毛钱关系。只有几份不动产证中规中矩,至少注明了“不动产所有权人”。当然了,对于不动产占有的土地也只是记录了面积,没有具体的性质。

    也难怪这胡五妹犯嘀咕。实话说,就元老院这么个搞法,居然还能获得归化民们的信任,大约也是因为他们身处乱世,没有太多的选择的缘故。

    胡五妹见他时而惊讶,时而讥讽,时而又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,不由得心里惴惴。这些土地文书他自己研究过不知道多少次了,总觉得“不对头”。见许元老许久不说话,他壮着胆子问道:“首长,您看......”

    许延亮摇头道:“我也是第一回见到这些凭证。真是大开眼界!”

    “那这些凭据......”

    “既然都是盖了大印,是元老院颁发的,自然是有效的,你不必多虑。”

第二百九十四节 农业公司(四)(5/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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