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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步歌神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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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(莫名其妙不见的章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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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她叫夏林,唱歌挺有前途的好苗子。”接着,再指向左边坐在万鹏旁边的年轻人,“他叫王京云,今年会在对外贸毕业,算是在咱们明天正式成立的中国文华公司实习。”顿了顿,她又看了看万鹏,“至于万鹏,大家都认识,就不说了。”

    “想不到,我就这么成了一个总经理了。”学着黎华抿嘴的样子,毕文谦先自嘲了一句,“咱们这样的公司,国内应该还不多见,相关的合同也没有成熟的模式,所以,咱们也不必害怕创新。这里,先谈谈之前我和黎华商量过的一点儿想法——原则上来说,一首歌从最初的创作开始,到最终成为音像制品卖到消费者手里,期间参与出力的每一个环节,都应该有比例分成的权利。当时我们商量的分成比例是——作词人10;作曲人10;演唱人10;编曲人10;演奏者5;唱片制作人5;前期成本出资人20;宣传平台环节10;销售保障环节10;环境保障环节10。单就演唱人,也就是歌手这一个环节来说,如果以个人身份参与,那么就是10的分成收入。但现实中,人的精力是有限的,越是对艺术有追求的歌手,花在技艺磨砺上的心血和时间也会越多,难免会对其他方面的事情有些力不从心。无论是个人的学习生活,还是参与唱什么歌的选择与争取,这些各种事情,当事人很可能处理得不理想,所以,我们公司,把歌手签下来,就将负起相关的责任来。相应的,属于歌手的10的分成收入,也应该有一部分属于我们公司了。就以夏林为例子,她虽然很有天赋,但实话实说,她现在的水平,离国内顶尖儿的歌唱家,还有很远的距离。在她能够持续出唱片,被人民所喜爱,产生经济效益之前,无论是她的吃穿用度,还

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(莫名其妙不见的章节)(3/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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