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象下的现实逻辑,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
所谓变通,不外如是。
要是be能控制住拍卖结果,那走程序是最好不过的,但若是有很大可能发生意外,银行方面就要考虑另一个接手对象的“诚意”、“价值”。
全面评估完池家的情况以后,天平倾斜。
所以,在两家的游说下,总计5家银行,已经有4家同意执行专项委托受让的一揽子合作计划,干脆关门炖肉。
可问题是,有一家不同意。
这不是董事会投票,多数胜少数。
这是要么全同意,一个不同意就等于白玩的“合作共识”。
所以还真挺麻烦的。
那么,新问题是——
“这和我有什么关系?”